【企業永續的另一課題 人權】

企業維護勞動人權的責任

  法國奢侈品牌迪奧 Dior 旗下在義大利的一家分工司 Manufactures Dior Srl,日前被義大利法院宣布強制監管,為期一年,理由是其沒有盡職調查他們在中國的製造承包工作環境與員工待遇等奴役勞工的問題。

 

  義大利憲警針對精品業展開大規模蒐證調查,發現 Dior 的中國承包商使用非法勞工且未給予合理待遇,以壓迫勞工方式追求低價生產。儘管 Dior 的母公司 LVMH 集團並未對此做出回應,但這樣的情形並非首例。

 

  今年 4 月,亞曼尼(Armani Group)也因為同樣的理由,遭米蘭法院強制監管;去年,另一家以生產「地圖包」聞名的義大利皮包品牌 Alviero Martini 也被揭發剝削勞工而遭到司法監管。

 

  品牌要求龐大的供應鏈皆需合規,而企業將人權保護納入公司治理制度中,不單單是為了爭取更多訂單,更需意識到此議題的重要性;如若未能與國際接軌,直接或間接的勞動人權爭議,皆可能造成潛在的風險成本,甚至違反國際勞動基準,演變為國際貿易制裁的對象!因此對勞工人權的重視,不僅是企業的社會責任,更是永續經營的一環。

 

企業永續的另一課題 人權

  企業邁向永續,除了目前正熱的「淨零碳排」議題之外,「人權」也是不可忽視的一項政策。電影《血鑽石》掀起外界對於非法開採、暴力逼迫勞動的熱議,許多品牌也早早開始重視供應鏈中,勞工是否受到合法與合理的對待,並宣示對人權的重視。

 

  「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便提供了一項全球人權的準則,包括政府的政策與作為、企業的責任和作法,以及人權受侵害時的救濟機制等,促使官方和民間透過實際規範,一起為維護人權共同努力。

 

供應鏈管理

  企業除了應避免自身的營運活動造成人權侵害之外,更應進行供應鏈管理,預防其供應商造成負面人權影響。

 

  非政府組織持續監督企業在全球供應鏈下的商業行為,並要求零售商揭露其供應商名單,且應盡職調查供應商的生產活動是否符合相關要求。零售商得以其購買力,透過頒布「供應商行為準則」要求供應商落實企業社會責任(CSR),並定期實施查核,如有違反即終止商業關係。

 

人權盡職調查

  企業應依其業別、規模,自籌劃投資時開始,就持續進行人權盡職調查。

 

  執行適當的人權盡職調查,可協助企業在面臨法律控訴風險時,主張其已採取所有合理措施,避免涉入人權侵犯行為。

 

  為使受害人獲得有效救濟,國家應設置司法與非司法的救濟機制,提供多元救濟管道,以因應不同型態的人權侵害;同時,國家應降低受害人進入救濟的障礙。

 

  以台灣的法律扶助機制為例,司法院所捐助設立的「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就是對於需要專業性法律幫助,而又無力負擔訴訟費用和律師報酬的人民,所給予的制度性援助。

 

  除了國家救濟機制之外,企業應設置申訴機制,申訴管道應簡明、便捷,確保申訴過程的平等、透明。申訴機制的建立可協助企業確認人權侵害行為,釐清營運過程對人權所造成的風險,並據此調整、提出因應措施,防止侵害加劇。

 

 

台灣推動企業與人權的相關作法

  值得強調的是,國家保護的義務與企業尊重人權的責任,兩者是獨立存在但相輔相成的。國家保護義務的其中一環,要求政府透過立法、制定政策等規範,確保並營造一個企業尊重人權的環境;但當國家不願或不能履行此義務時,企業尊重人權的責任並不會因此消滅。

 

  此時,僅作到遵守國內法律的企業,即有可能無法滿足國際社會的期待。舉例來說,如果某國法規並未禁止職場歧視,A 公司基於性別同工不同酬的待遇可能“合法”,但並未滿足尊重普世認可「平等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