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由於中美貿易戰的關稅制裁問題,造成的產業鏈從中國轉移,各國企業由於生產風險分散的需求,跨國企業紛紛布局東南亞,其中越南被視為是坐擁「漁翁之利」的國家,同是越南近期對 Covid-19 的防疫有成,確診病例只有324宗且無人死亡,越南社會已終止社交距離政策,成為東南亞國家中少數能早日恢復一定經濟運作的國家。
實務上,生產型台商企業多採「有限責任公司 (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型態經營,得由外資100%持股,但不可持有越南不動產(僅得取得長期土地使用權)。在持股架構部分,分為台灣總部直接控股,或透過第三地間接控股;交易模式佈建則分為進料加工模式和來料加工模式。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表示,近期由於全球反避稅趨勢,以及越南對關係人交易移轉定價的重視,各國對經濟實質的要求等新的立法政策,台商應重檢視集團組織、三角或四角貿易模式因應的調整或衝擊。
在稅收優惠的配套部分,落戶於工業特區內之生產型企業,多能取得公司所得稅「兩免四減半」優惠;但在減半期過後,應開始思考是否運用其他租稅優惠。此外,稅務管理稽查重點包括「專讓定價」;外國承包商扣繳稅 (Foreign Contractor Tax; “FCT” )-包括所得稅及VAT,按不同勞務屬性適用不同扣繳稅率。